本网讯(通讯员 陈羽弋) “我真的很后悔,也真的很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在专门学校的教室里,小明(化名)哽咽着接过《不起诉决定书》,一旁的姑姑早已泪流满面。
这一幕发生在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与专门教育衔接机制的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的现场。
12月12日,硚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李汉君带领检察干警前往专门学校,对考验期满的未成年学生小明举行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为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透明度,本院不仅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还特邀省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到场共同参与见证。
一年前,小明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考虑到其具有未成年人犯罪、从犯等情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考察帮教。考验期内,小明违反考察帮教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帮教机构帮教活动,为切实实现帮教挽救目的,该院决定将其考验期从六个月延长至一年,并经法定程序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考验期满后,经评估,小明表现良好,符合不起诉条件。
考验期延长后被送入专门学校,是对他的一次深刻警醒与重要转机。在这里,严格规范的校园管理、健康规律的作息安排,帮助他重塑了生活纪律;系统的文化课程与法律教育夯实了他的认知基础;而劳动锻炼与丰富多彩的特长课程则让他有机会发展潜能、重拾自信。他学会了种菜,明白了劳动的不易;又参与了学校快板表演,获得了社会认同感。通过持续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与老师们的耐心引导,他逐步认识到自身错误,实现了从消极被动到积极向上的蜕变。最终,他在专门学校找到了回归正途的方向,重塑了社会价值观念,也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
在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卢婉庄重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肯定了小明在考验期内的积极表现。同时,卢婉也对小明提出了殷切期望,希望他珍惜机会,走好未来人生路。
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小明眼神坚定:“在老师的耐心教导和检察官的持续关心下,我学习了法律,反思了错误,也找回了方向。这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课,这段时间我学到了很多,也明白了法律的意义和做人的责任。我会牢记这次教训,未来一定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孩子犯错,我作为家长有很大责任。感谢检察院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学校的老师们付出的心血。”小明的姑姑擦拭着眼泪说,“看到他现在的变化,懂事了,上进了,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我们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长远发展。”李汉君主任表示,“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等多种方式,我们努力为迷途少年搭建回归社会的桥梁。”
受邀参加宣告仪式的人民监督员卢静表示:“检察院在决定将其送至专门学校之前,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我清楚地记得当时讨论的焦点是如何实现最好的帮教效果。现在看到孩子的蜕变,证明当初的决定是正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也让社会力量能够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这项系统工程中来。”
“在参与监督过程中,我特别关注专门学校的教育方法。学校不仅教授文化知识,更通过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三位一体的方式,帮助孩子重建价值观。孩子的转变是实实在在的,我要为检察机关的这项工作点赞。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是简单地从宽处理,而是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提供最适合的帮教方案。这种精准施策,正是司法进步的体现。”宣告仪式最后,省人大代表陈万青表示。
仪式结束后,小明和姑姑紧紧相拥,泪水中有悔恨,更有感激与希望。这张不起诉决定书,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一份承载着司法温度的人生新起点。
从迷茫到步入正轨,少年小明的改变,始于考察帮教与专门学校矫治教育衔接,是硚口区检察院持续探索多维度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该院将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专门学校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推动这一做法从个案探索变为类案办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检校合作、检家联动等方式,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以更优检察履职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