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南希)8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之际,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法院与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联合举行梁子湖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协议签约仪式。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雄兵,硚口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捷,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琴出席签约仪式并共同签署协议。本次签约由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林亮主持,三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此前,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效裁判确认的生态修复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因该案生态损害结果发生在梁子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经三方充分协商,决定委托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组织实施该案涉生态修复工作。
根据协议约定,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的生态修复资金将全部专项用于本次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以水生生物资源恢复为核心,在梁子湖划定的生态受损严重水域开展系统性湖泊生态修复。协议对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修复质量管控、资金拨付与全流程监管、三方责任分工及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
签约仪式上,李雄兵副局长表示,本次协议签订是司法与行政联动,合力整治梁子湖非法捕捞问题,推动梁子湖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后续将联合法检两家严格根据项目方案推进梁子湖生态修复工作,对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管,确保修复举措贴合梁子湖生态保护实际,共同守护梁子湖一湖碧水。
潘捷副院长表示,长期以来,法院立足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职能,和检察院共同探索了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种生态修复实践。希望通过本次三方协作,推动生态修复从单一司法裁判向多元协同共治升级,补齐司法机关在生态专业领域的能力短板,确保生态修复项目真正落地见效。
刘琴副检察长表示,本次会签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协议,是检法两院在长江生态保护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顺应生态治理法治化趋势的先手棋与硬举措,对构建现代化生态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期待以法典正式实施为契机,各方协同履职,共同扛起生态保护法治责任,把法典的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切实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此次三方签约,既聚焦个案生态损害的精准修复,更着眼于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全流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协作经验。后续三方将进一步深化协同联动,共商解决修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细化协作细则、完善工作流程。同时,围绕跨区划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的难点痛点,系统总结提炼协同修复工作经验,全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司法+行政”生态修复样板,为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