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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履职 照亮被遗忘的困境角落——硚口区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宣判

【字号:    】        时间:2023-08-30      

  本网讯(通讯员 黄刚猛)“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撤销万某母亲王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硚口区民政局为万某的监护人。”8月28日,经硚口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硚口区民政局申请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获得区法院判决。这是硚口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案件,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求的积极探索与生动实践。

   

  现年7岁的万某出生时生父不详,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2018年,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由于王某的亲生父母亦不详,其养父母双亡,所以,在王某服刑后,年幼的儿子万某便一直处于事实无人抚养、无人监护的困境,长期在武汉市救助站接受救助,由救助站提供临时生活照料。今年,万某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硚口区民政局多方协调为其办理了户籍。为了方便王某能够顺利入学,区民政局在征求王某同意后,向区法院提起指定监护权申请的同时,申请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硚口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此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予以立案。秉承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硚口区检察院迅速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硚口区法院采纳了区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判决指定硚口区民政局作为万某的监护人。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携手区民政局做好万某的救助工作,为万某提供一个稳定、温暖的成长环境。

  近年来,硚口区检察院积极扛起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履职的工作部署,综合应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以职能融合、部门融合来构建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