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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 训诫与释法兼顾 力度与温度融合

【字号:    】        时间:2023-11-24      

  本网讯(通讯员 代诗卉)“这段时间检察官做了很多工作,我自己也反思了很多。感谢检察机关化解了我们家庭成员间多年的矛盾,我以后一定保持冷静克制,绝不触犯法律的红线……”

  “对被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感谢检察机关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

  11月23日,硚口区检察院依法公开对9起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作不起诉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告并训诫。人民监督员张郢应邀参加本次活动。

   

  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9起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从法、理、情的角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意见,并当场对10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训诫,以“训”促动被不起诉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被不起诉人对责任的担当。被不起诉人均当场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诫,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检察机关组织的这场集中宣告非常有意义,不起诉不代表你们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综合考量后认为你们犯罪情节较轻,可以给你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各位能吸取教训,将自身经历分享给他人,担当好法治的信仰者、传播者、守护者,在今后的生活中,懂得感恩,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人民监督员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公开宣告并集中训诫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有效地教育和警醒了被不起诉人,是一次良好的法治教育。

  据悉,本次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是硚口区检察院能动司法、持续推进轻罪治理的有益探索,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硚口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犯罪积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集中训诫+释法说理+公开宣告”融入不起诉案件防治体系,综合运用教育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敦促当事人悔过自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让案件办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