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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构筑严密法网

【字号:    】        时间:2023-09-19      

  本网讯(通讯员 龙入榕)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近期,硚口区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新路径,以行刑反向衔接构筑严密法网。

  《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指明,“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该《意见》下发后,负责行政检察的第四检察部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文件内容,并以“两项业务竞赛活动”为契机,组织部门人员共同研究讨论,总结以往制发检察意见的有益经验,拟定了新的检察意见书模板,确定了检察意见书的基本结构、法律依据、法律用语等,切实保障法律文书的撰写质量。

   

  2023年3月3日,王某将自己的中国银行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洗钱,获利2045元。经核算,上述银行卡流入资金流水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人民币471058元。后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且将2045元获利退至公安机关。

  因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已退还个人违法所得,硚口区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硚口区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刑事检察部门将不起诉决定书及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移送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

  下一步,硚口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积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及时进行行政处罚,着力在反向衔接的力度、广度、深度、精度方面下功夫,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