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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02-09      

 

 

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口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诗雄

 

各位代表:

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其艰难、极具挑战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百年不遇的汛情,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大战中淬炼在大考中奋进,在履职中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全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诉讼监督等各类案件2057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90件533人审查起诉案件821992诉讼监督案件124件公益诉讼案件64件。我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是今年全市政法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一、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高水平平安硚口建设

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打好防疫防汛、维护稳定、社会安全主动仗,全力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应对防疫防汛大战大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院闻令而动、尽锐出战、满弓发力,先后选派100余名检察人员分别进驻武汉体育馆方舱医院、驻守4个隔离点、下沉6个社区,全面参与病患转运、隔离观察、卡点值守、物资保供,夜以继日坚守抗疫岗位78天,用心用情服务居民群众,做到了干警零感染、工作零失误,助力打赢口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入汛后,第一时间选派中青年干警组建防汛排涝突击队,参与驻守二船厂闸口责任段,顶酷暑、冒高温,全时段巡堤排险,全天候严防死守,助力口安全度汛。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全年批准逮捕414人,提起公诉883人,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批捕起诉5人,稳妥办理防疫关键期发生在武汉市第四医院(西区)的暴力伤医案,有效维护防疫秩序,该案入选最高检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坚决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起诉65人,从快办理白某某在高架桥下持铁棍捅砸并溺死环卫工人的故意杀人案。积极参与“净网”“断卡”专项行动,严惩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批捕起诉46人,批捕为多起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电话卡、银行卡26套,支付结算金额达200万元的方某某,净化电信网络空间。

扎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自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始终保持“出重拳、除黑恶”的高压态势,实行专人专班、专案专办,强化侦诉、诉审衔接和监检联动,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1件129人,打掉犯罪团伙11个,成功办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监督查扣黑财2.48亿元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8。今年以来,我院“六清”行动为重点,全力推动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继续追缴“黑财”159万元,依法起诉了叶某、赵某等11人抢劫、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完善提前介入、案件会商机制,推动政治反腐和法治反腐有机统一,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8件8人、起诉10件12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充分行使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上下联动,细化侦查策略,侦办汉川市公安局原民警陈某某、康某某不依法履职导致罪犯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的玩忽职守案,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

二、更新检察理念,全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坚持以新时代检察理念为引领,构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匠心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完善介入侦查机制,推动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件、撤案11件,纠正漏捕36人、漏诉2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8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维护法律权威。

以恒心做细刑事执行监督。突出人权保障,打好“高墙内”的检察“战疫”,依托监管场所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专项检察、安全检查22次,针对可能引发疫情的安全隐患发出防控及监管安全检察建议8份,对163名刑释人员开展“必审必谈”,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数据核对工作机制,针对矫正不规范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防止脱管漏管虚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101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5人,提升司法公信。

民心做实民事行政监督。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学习贯彻《民法典》,聚力精准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行为及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2件,发出再审及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4件。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深入调查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线索5件,维护正常司法秩序。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2份,推动解决行政执法执行难问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心理疏导、释法说理,化解4件行政争议案件,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以公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担负公益“看护人”职责,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环境整治等民生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针对工地扬尘、建筑垃圾违法处置、二次供水卫生、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顿排污施工单位4家、关停违法排污建筑垃圾处置点1处,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针对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违规售卖野生动物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强化疫后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

三、加强检察供给,服务保障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中心任务充分履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倾力护航“疫后”经济发展。将服务民营企业作为助推“疫后”经济重振的重要抓手,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犯罪,办理相关案件22件,如在办理俞某、龚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某家装批发城70余万元资金案件中,为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秉持“谦抑、审慎、文明”办案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不捕、不诉1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人,做到“办案多用心、企业少受累”。加强检企服务对接,开展上门走访、调研座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5次,31家企业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靶向提供检察服务,精准助力复工复产。

全力化解“疫后综合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畅通疫情下“网、信、电”等群众信访渠道,接待来信来访168件,成功化解缠访缠诉信访积案4件,为11名“疫后”涉法信访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4.6万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相关案件16件,追赃挽损1700余万元,批捕武汉房屋征收公司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11人,防范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成56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谅解,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聚力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积极贯彻中央“共抓长江大保护”指示精神,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严惩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整治,依法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案件40件,批捕、起诉邓某某、陈某等10人在长江武汉干流盗采价值高达700余万元江砂的非法采矿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某单位不正确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依法履职;对3名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成鱼74公斤、鱼苗14万尾,督促修复受损生态。

着力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起诉18人,我院办理的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对涉罪未成年人宽而不纵,批捕起诉6人,不捕不诉14人,落实跟踪帮教措施,帮助4名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常态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文件、召开联席会,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开展校园法治宣传14场,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对18件欠薪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督促执行,为110余名工人追回欠薪210余万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我院干警担任第一书记的驻村工作队带领村民兴产业、奔小康,被评为“工作突出的市级驻村工作队”。

四、深化检察改革,着力构建规范化检察管理体系

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激发检察事业发展内生动力。

科学构建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用好“案-件比”这个新时代司法质效“GDP”,将其作为案件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检察官高标准司法、求极致办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推动全年“案-件比”从2.38降至1.68,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科学设计了10类业务考评指标计分规则,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推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

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积极承担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坚持依法“可用尽用”和“精准建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65件,适用率达8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在奚某陈某等38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中,全部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当庭悔罪,极大提升司法效率。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分案机制,设置刑事案件简案组、繁案组,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我院“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入选武汉市“十大法治事件”。

全面加强办案风险防控。紧盯检察权运行风险环节,建立司法办案集中管理监督机制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案件办理全环节网上流转、全流程同步留痕、全方位实时监督,对87件案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整改瑕疵问题95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检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评查案件282件。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业务管理机制,实行业务数据“周通报、月分析、季研判”,召开业务工作分析会12场,通过数据分析,找问题、补短板、强监督。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深入落实审议意见。建立经常性联络工作机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寄送检察刊物500余份,推送工作动态100余条,邀请参加检务活动38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57条、法律文书662份,公开率达98%。

五、狠抓自身建设,从严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训词要求,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旗帜鲜明讲政治。突出思想武装,以“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主题宣讲、参观见学、专题党课等活动23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干警铸牢政治灵魂。保持政治定力,聚焦武汉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制定81条整改措施,逐项检视查摆,全面深入整改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报告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10件,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党建引领,在抗疫一线砥砺初心使命,成立7个防疫临时党支部,在方舱医院火线发展2名青年党员,提升党员凝聚力,增强组织战斗力。

驰而不息抓廉政。突出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谈话、主题演讲和廉政党课等专题活动教育检察人员知敬畏、守底线。注重风险防范,紧盯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通过自己找、相互查、集体议等方式,梳理履职风险点63个,制定防控措施65条,织密风险防控网。加强监督制约,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大力支持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科技赋能强保障。将科技应用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建设检察业务视频融合系统,开启“云端”办案模式,深度应用远程讯问、远程庭审、远程接访等信息系统,实行“零接触”线上办案,高效保障防疫和办案两不误。推进电子卷宗数字化,实现案件卷宗当场查阅、加密光盘当场制作、材料打印立等可取,律师免费刻录阅卷光盘317份,提供异地阅卷服务8次,用科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聚焦检务保障精细管理,研发集来访预约、车辆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微信小程序,在全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轻应用”作品评比中获一等奖。

内外兼修提素能。注重专业素养提升,完善“网络+培训+实训”机制,依托理论研讨、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载体,开展各类业务培训58场,引导干警在业务融通中补足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结合身边的抗疫先进事迹,开展主题宣讲、事迹报告、集中观展系列活动,编印抗疫文化册,以伟大抗疫精神激励干警履职尽责、担当奉献,提振干警争先创优的精气神。一年来,我院在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的同时,还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道路交通文明安全优秀单位等荣誉3个部门和17名干警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单位表彰,其中1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距离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一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三是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储备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认真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转理念、抓落实、求极致,一以贯之盯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忠诚履职提升服务大局水平、以精细管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以教育整顿提升队伍建设层次,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硚口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区、三生融合样板区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一、增强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

始终把服务保障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重大使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力保障社会平安稳定。标更高水平平安口建设的新任务,坚持稳字当头打防并举,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经济和金融安全的犯罪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着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对标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守法规范经营并重,结合企业需求,开展法治宣传、风险防控等检察服务,深化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推进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持续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对标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新要求,推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严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危害生态资源环境违法犯罪,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二、增强法治自觉,以更高质效推进“四大检察”

持续更新、落实检察理念,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更加自觉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推动刑事检察“专业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健全“捕诉一体”模式下侦捕诉衔接机制用好智慧刑检辅助办案系统和侦查监督平台,优化“案-件比”强化侦查、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严格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刑事检察质量、效率两提高。

推动民事检察“精准化”。行精准监督理念,学好用好《民法典》,聚焦民生关切,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多元监督格局,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向更深层次发展,努力办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促进民事检察数量、效果双提升。

推动行政检察“实效化”。瞄准严重损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等重点案件,积极拓宽案源,强化调查核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诉讼监督实效,促进行政检察规模、效应共增长。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化”。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加强国有财产、国有土地领域公益保护,运用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形式,强化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做响做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三、增强检察自觉,以更高效能融入社会治理

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有效延伸社会治理检察触角。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综合效能在办案中开展释法说理、预警预测、消弭对抗等工作提出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消除风险隐患。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以争创新一届“全国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巩固深化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

用心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食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全力保障民生福祉。

四、增强行动自觉,以更高标准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素能提升为关键、以强化作风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涵养过硬政治定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主题党课领学、集中研讨互学、检查通报督学、专题调研践学,推动政治学习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推进业务数据常态化分析研判,抓实检察业绩考评,形成正向激励。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全员分批轮训、大范围练兵实训、新形式专业带训,完善学习研讨制度,用好“检答网”等平台,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增强检察队伍免疫力。全面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廉洁教育破题,以问题查摆引导,以作风整治发力,以制度建设增效,压实“两个责任”,加强检务督察,整治“顽瘴痼疾”,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高质量发展推动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起点谋求新跨越。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以保障大局的新作为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检察工作的新成效,谱写口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开启口复兴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指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14个罪名的职务犯罪依法履行侦查职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人民检察院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以询问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录音录像方式,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进行核查的制度。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为等情形的监督。具体包括:对法院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立案审查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监督;对法院执行实施行政非诉法律文书过程中的违法情形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监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各种审查办理活动所对应的程序节点,每一个程序节点为一“件”,故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程序越多,办案周期越长。设置“案-件比”指标能够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工作责任心,有利于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质效。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