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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9-12-28      

 

 

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口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诗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大庆之年,是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在武汉举办的大考之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立足职能保稳定,在平安建设中强化检察保障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21件1183人,同比上升11.9%和17.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51件1873人,同比上升21.3%和20.9%。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743件1048人,提起公诉1256件1597人。

从严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紧紧围绕“保建国大庆、保军运平安”的目标,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犯罪,批捕起诉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1件,办理了吴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将在某大型商场持刀行凶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绳之以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积极参与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办理相关案件391件526人,对运输毒品高达57公斤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向某某从快作出批捕决定,对奚某、陈某某等38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依法提起公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除恶务尽,加大打击力度,健全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7件163人,快捕快诉24件120人,起诉了口区“一号涉黑案”,主犯李某、赵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30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强力“破网打伞”,推动深挖彻查,实行逐案过筛、全面排查机制,甄别并移送线索14件。突出“打财断血”,依法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追缴黑恶案件赃款近600万元,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提出综合性检察建议3件,促进源头治理。

切实强化反腐败斗争检察责任。加强与监察机关的配合制约,完善先行拘留、退回补充调查等制度,做好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构建规范化、标准化办案流程。全年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3件15人,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程序7件7人,决定逮捕8件8人,提起公诉9件9人,逐步形成监检衔接、配合顺畅的反腐败工作格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调整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权,集中精兵强将,整合办案力量,成功查办了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协警刘某等5人涉嫌刑讯逼供案,该案系全市检察机关自行侦办的首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8件18人,起诉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针对该案提出从业禁止建议被法院采纳。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双向保护,为10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经济救助,对28名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不捕不诉、观护帮教、感化挽救,其中1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被评为全省未检优秀案例。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长效机制,以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促进校园平安建设。

二、强化监督促公正,在规范司法中彰显检察担当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实施精准有效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着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落实审前主导责任,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3件,确保无罪不受追究、有罪受到惩罚。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111人,追诉漏罪44件、漏犯20人,成功追诉的两名贩卖毒品的漏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7年。针对侦查机关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18份,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提请抗诉3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李某某非法拘禁案成功获得改判。

聚力做强刑罚执行监督。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3人,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4件,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作,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93件,维护刑罚权威。与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监管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书面纠正监外执行违法20件,防止脱管漏管。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国家主席特赦令,受理特赦检察监督案件7件,同意报请特赦5人,确保“无错、无漏、按时”完成特赦工作。

大力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以典型个案或类案为切入点,突出监督深度,强化监督权威,共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8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份。针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假官司”高发领域,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2人,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案件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19件,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监督。高度关注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公共利益突出问题,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份。针对少数幼儿园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护航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督促行政机关对辖区40多家医美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管理秩序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提起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胡某某销售假药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追偿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针对工地扬尘、固体建筑垃圾处理厂违法处置垃圾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顿排污企业13家、关停建筑垃圾处置点1处,助力“拥抱蓝天”行动。

三、围绕中心顾大局,在服务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为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件25人,办理了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涉及群众800余人的林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力促追赃挽损,做好风险防范。围绕脱贫攻坚,向15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款21万元,以精准关怀传递检察温暖;连续两年选派优秀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扶贫工作,推动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紧盯污染防治,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巡查走访14.5公里汉江口段岸线,办理了盗采江砂的陈某、吴某某等8人涉嫌非法采矿案,针对辖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钓鱼、游泳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守护好口的“一江碧水”。

努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88人,从严惩处侵犯企业财产权、经营权犯罪67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不批捕、不起诉21人。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人,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经营。依托驻汉正街检察服务站,开展“法润生活”系列法治宣讲活动36场,推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进企业、进商会、进市场,加强检企联络互动,倾听企业司法诉求,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精准服务保障民生。坚持司法办案以人民为中心,着眼民生痛点难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理“套路贷”“套路拍”、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10件113人,批捕了以高价拍卖为诱饵、诈骗展销服务费近1000万元、受害群众达400余人的收藏品系列诈骗案3件52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围绕“舌尖上的安全”,一以贯之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起诉相关案件10件11人,办理了储销112吨疫区进口牛肉的高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守护食品安全底线。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6件,为178名职工追回劳动报酬260余万元,筑牢民生司法保护堤坝。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发生在亲属、朋友、邻里间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不捕不诉72人,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做好控告、申诉、信访等工作,运用远程视频接访、领导带案下访、第三方介入化访等方式,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6件,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31件,化解积案3件,群众来信回复率达100%。积极投入“迎大庆、保军运”攻坚战,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强化值班备勤,参与街道巡防,配合行政机关巡查辖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保障“国庆平安祥和、军运平安圆满”。

四、深化改革谋发展,在创新中不断激发检察活力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改革部署落实和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检察权运行质效。

“捕诉一体”改革落地见效。以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为目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实行“谁批捕、谁起诉”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内设机构,将原14个内设机构调整为11个部门,推动全院72%的检察力量投入办案一线,实现机构“瘦身”、办案提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07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实行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推动类案专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全年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办理案件737件,起诉案件办案周期较改革前平均缩短10天,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均得到明显提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落实。精心打造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口样板”,全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972件103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8%。我院办理的吕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等13家单位到我院学习经验。紧紧抓住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探索智慧检务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刑检”辅助办案系统,在全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应用成果评比活动中获得二等奖

检务管理精细规范。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建设,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通过加强对业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研判,打造检察官办案业绩的“展示图”。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各环节的监管,通过流程监控、提醒预警、文书比对等方式,对案件实行同步监督、风险防控,全年纠正办案瑕疵46处,打造指导检察工作的“风向标”。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检查等手段,评查案件358件,以评查补短板、提质效,打造案件质量的“防火墙”。

阳光检察开放透明。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检察刊物,专题报告内设机构改革情况,邀请参加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零距离”接触中问需问计,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评查案件187件,认真查摆问题,加强教育整改,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36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20条、法律文书1121份,公开率达95%。积极完善律师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机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刻录服务1053次。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工作动态,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

五、提升素能重自强,在苦练内功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业务建设为支撑、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政治建设深入扎实。提高政治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党建活力,从严规范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等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参观见学等方式,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使命担当。提升班子战斗力,主动接受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巡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优化班子结构,提升学历层次,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廉洁建设持续强化。注重教育引导,开展学党章党规、讲廉政党课、访廉政基地、写廉政诗歌等系列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干警遵规守纪意识。注重日常管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通过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对工作纪律、检容风纪、执法办案等实施专项督察,切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2名作风不实的干警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检纪处分,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

素能建设持之以恒。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运用“检答网”“检察教育云课堂”等载体,开展检察官讲堂、业务培训62场,举办案例研讨、观摩听庭、业务竞赛43次,全面推进专业化建设。着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读书交流、军事拓展、革命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实践养成、教育熏陶、模范引领等方式,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我院打造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文化品牌的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一年来,我院获得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湖北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全市道路交通文明安全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27名干警被授予武汉市先进检察官、口区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依法履职,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检察工作与口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司法需求的契合度有待提高;二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检察权运行的新机制有待健全;三是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离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还有差距,在司法理念、专业能力、工作作风上有待强化。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2020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更新检察理念,激发改革活力,着力推进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从严治检、人才兴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担当为硚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抓党建强引领。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突出思想武装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采取专题报告、主题讲座、研学交流等形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握检察机关特点,找准支部建设难点,探索“党建+业务”工作模式,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历练初心、锤炼党性,推动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改革、以党建促发展

二是抓履职强服务。聚焦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坚决把黑恶势力清除干净。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净化社会生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口建设。严惩侵害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突出对民营经济的依法平等保护,助力科创智城建设。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探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强化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推动办案与监督有机融合,促进法治口建设。抓住典型个案,提升民事行政监督精准度,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进公益保护“拓面提质”,服务保障美丽生态口建设。

三是抓创新强活力。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打造检察改革亮点,擦亮工作创新品牌。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前置程序,做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品牌。推进诉源治理,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依托检察建议延伸办案职能,做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品牌。建成、用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渠道,做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跟踪案件办理,分析案件质量,完善员额制管理,做实检务管理智能化品牌。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运用,依托12309“一体化”平台,推动检察服务全程全时、检务信息开放共享,做好“互联网+检察服务”品牌。

四是抓素能强根基。以提升政治素能为根本,以强化专业素能为目标,立足全员、突出重点,深入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通过模拟演练、实训教学、案例研讨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业务精英和办案专家,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高度重视青年队伍建设,坚持一线历练,强化实践磨练,让青年干警在摔打锤炼中快速成长,为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培养中坚力量。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建设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目标在前、使命在肩,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守为民初心,担当检察使命,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为建设现代科创智城、美丽生态口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人民检察院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以询问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进行核查的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益诉讼:2017年6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职责。民事公益诉讼,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鄂检十条:2016年4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从营造公平的法治化经商环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权益、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简称“鄂检十条”。2018年1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十条措施作出修改,简称“新鄂检十条”。

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全国检察人员建立的检察业务咨询、交流的网络空间,搭建了一个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丰富检察人员办案知识、汇聚检察科技智慧、促进案件办理规范化和决策支持智能化、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平台。

“等”外领域: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等”外领域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