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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3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口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万诗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二〇一五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总体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司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立足职能保稳定

按照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新要求,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硚口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50件786人,提起公诉1102件1270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如依法办理了犯罪嫌疑人申建章等5人非法买卖10吨制毒物品特大案。对116件重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48件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加强科学研判,固定和补充证据,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如依法批捕了编写、销售木马病毒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连伟华,起诉了公安部督办的伊敏图尔荪·尼亚孜等15人“涉疆涉黑”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行检调对接、非羁押诉讼、刑事和解等办案机制,发出不捕、不诉理由说明书201份,对109件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办结。严格落实人权保障要求,依法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批准逮捕35人,不起诉33人,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15件次,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12件次,处理集体访、告急访21件,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坚持惩防职务犯罪,标本兼治促廉洁

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以强劲的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28人,所办案件均为大要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行智慧办案,重视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实现挖窝带串的规模效应,共查处窝串案21件,占立案总数的87.5%。其中,金融领域8件、教育领域6件、工程建设领域3件,如我院一举侦破了汉南区教育局原局长罗新学及房管站原站长王宗泽等6人受贿窝案。强化侦查联动,依托全市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参与反贪风暴专项行动,成功突破了武汉金晖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黄搏等3人行贿案,为市检察院办理武汉市发改委原主任吴清受贿案打下了坚实基础。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如立案查办了武汉市港航局金口督查室原主任张晓川等3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规费损失330余万元特大案。

探索实行立体化预防体系。个案精准预防,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4份,召开案例剖析会14场,用身边人、身边案强化警示教育功效;类案专项预防,与8家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协助完善廉政防控机制35项,促进廉洁履职;行业深度预防,在教育、金融、医疗等行业进行预防调查19次,联合开展巡展宣传9次,覆盖人数达3000余人。

三、构建新型监督模式,坚守底线护公正

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和审判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5件,追捕12人,追诉1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次。坚持量刑辩论工作机制,对826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9.7%。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要求补正、合理解释瑕疵证据78份,对可能存在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的案件,探索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坚持经常性驻监所检察制度,实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交付执行等情况开展检查600余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行定期走访与同步监督相结合,对所有人员建立档案、逐人见面、严格复检,开展社区矫正监督320人次,建议收监3人,促进有关工作依法进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多种监督手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请抗诉3件,监督法院执行案件39件,探索加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9份,对不符合监督标准的32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实现接受监督常态化。采取专题报告、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寄送检察刊物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区人大统一部署,开展办案质量检查活动,对236件自侦、不捕、不诉等案件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查摆问题,加强教育整改,有力提高了案件质量。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协助市检察院、市司法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10名,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作用。

四、紧扣全区工作大局,助推发展惠民生

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用心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

助力增进民生福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对涉及民生的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对涉众型、群体性侵害民利的刑事犯罪案件优先查办,快捕快诉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件9人,为173名外来务工人员追回欠薪百万余元。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11人,依法办理了网络销售波及十余省份的张俊武、张书龙制售假药案。拓展服务群众平台,依托检察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和一线窗口,建成网上、掌上和实体三大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整合控告申诉、诉讼服务、律师接待等多项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

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区工商局、税务局等14家行政单位共同构建信息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刑事案件19件,促进依法行政。对涉罪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全面开展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观护帮教等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40%。主动服务硚口医疗健康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起诉了打砸同济医院医疗设施、干扰就医秩序长达五年的王敏寻衅滋事案,该案作为推动打击“医闹”行为刑事立法的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发布。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执法,审慎办理改革探索中发生的案件,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通过办案为12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澄清问题、还以清白,努力营造保护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法治环境。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健全检企常态化联系机制,与区内5家企业建立服务联系点,帮助解决各类问题31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廉政准入前置程序,为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32次,有效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惩集资犯罪、贷款犯罪、保险犯罪等金融犯罪,共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27人,依法起诉了黄有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0余万元、受害人多达79人的特大扰乱金融秩序案,净化了市场环境。

五、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机制增活力

司法体制改革力度之大,破解难题之多,社会关注程度之高前所未有,我院遵循顶层设计与加强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方针,确保改革精神落地生根。

注重统筹谋划。坚持超前布局、精心组织,成立司改领导小组,集聚骨干、集思广益,吃透改革精神,反复论证、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形成改革执行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凝聚改革共识,多维度进行思想发动,把握干警所思所盼,化解干警困惑疑虑,引导干警正确面对利益调整,正确面对个人进退留转,汇聚改革正能量。坚持全员参与、阳光操作,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当好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目前,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和鼎力支持下,我院已顺利完成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的改革任务。

积极稳妥推进。牢牢把握改革节奏,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地推动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严格实行检察官员额制,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按照检察官39%、检察辅助人员46%、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要求,最终从64名具备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中选拔出50名成为首批员额检察官,并全部安排在执法办案第一线。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的原则,建立由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打造阳光检务。确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公开平台建设,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198条,重大案件信息50余次,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859份,发布总量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

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治检强素质

强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作风立检。狠抓专题教育,用心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严三实”为作风建设指南,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检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排查执法思想、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6个,围绕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12项。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通报、检查监督、责任考核等机制,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

坚持规范塑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按照“网上巡查、定期评查、专项督查”的方式,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操作,案件监督网上开展,办案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和涉案财物监管等环节的提醒警示,推进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指标量化、标准硬化、责任细化、考评常态化”的思路,完善执法绩效考评办法,激发活力提能增效。

坚持素质强检。以“常态化教育补强、针对性研讨补短、专题性讲堂补缺”的方式,组织开展综合素能培训、领导艺术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活动,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搭建实战练训平台,组织听庭评议、疑案研讨、公诉论辩等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鼓励、推选干警参加省市各级业务技能竞赛,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集体、个人先后获省级表彰9人次,市级表彰26人次,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先进单位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依法治区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源头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执法办案的力度仍需加大,规范司法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要求,人才培养、交流、使用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〇一六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起航的关键年,是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篇之年。2016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抓服务发展成效,抓履职责任落实,抓司法行为规范,抓改革任务推进,抓过硬队伍建设,为硚口经济社会锐意转型、聚力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力争服务改革发展有新思路

更加积极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找准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扣全区“深入推进三件大事、重点培育三大产业、着力打造三大功能区”的发展战略,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促进硚口创新发展、绿色崛起。

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地下钱庄等涉众型及其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性事件、极端事件的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服务举措,拓展服务空间,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

更加主动地肩负起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的检察职责,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和心理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本色。积极参与“1+10”社会治理创新,大力开展“检察服务社区行”活动,组织干警开展定点帮扶、法律援助、关爱弱势群体等活动,实现民情民意的面对面沟通,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

二、强化法治意识,力争履行检察职能有新成效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依法严惩涉黑涉恶、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破坏网络安全等专项行动,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从源头上严防冤假错案。

深入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的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查办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拓宽工作思路,创新预防形式,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等司法理念,注重对司法权的监督,将法律监督覆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各领域,贯穿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过程,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检察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各项机制措施,落实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助推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升。

三、强化改革意识,力争执法管理机制有新突破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强化改革的执行力度、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继续落实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察办案组织和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官管理等配套制度,实现新老管理制度之间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维护法治权威。针对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和解程序和速裁程序,对控辩协商的认罪案件从宽从快处理,提高诉讼效率。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完善案件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坚持办案节点实时督查、执法重点专项督查、制度执行常态督查。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推广电子卷宗系统运用,着力构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和“监督流”,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动态监控。探索运用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出庭公诉和信访接待,充分满足案件讨论、质量评析、律师阅卷、跨院共享等新要求,拓宽检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四、强化责任意识,力争检察队伍建设有新作为

扎实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总体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大力推进以增强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创新以技能竞赛、实战模拟为特色的岗位练兵活动,加快培养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的步伐,努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检察队伍。

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博、微信群,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高检察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互联网+检务”的工作模式,以公开促公信。

各位代表,形势催人,重任在肩。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再鼓干劲,再添新举,为坚定不移推进法治硚口、魅力硚口、生态硚口、和谐硚口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员额制就是压缩现有检察官数量,实现定量限量的管理,通过严格的遴选方式,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进入员额检察官,使检察官真正承担起谁办案、谁负责的制度。实行检察官员额制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个是控制员额制比例,检察官员额比例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二是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具体标准为:政治坚定、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等。确定方式就是按照严格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推荐、遴选委员会审核等一套严格的选拔程序,来确认员额内检察官。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使更多优秀检察人才担当起办案的核心任务。

②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权力和责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二是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加强对在办案件的实时监督。通过建立完善相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对检察官办案工作实施全程、动态、及时的监督,使检察官始终在有效的监督下依法行使职权。三是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制定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追究“三个一律”: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调离检察官岗位,撤销检察官职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因取证不合法、审核不认真,导致证据在下一个环节被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公民实名举报、控告检察官办案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认定的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强调,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检察官,是指计入员额内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辅助人员,是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是指负责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