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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20周年记——人民监督员话检察

【字号:    】        时间:2023-12-27      

   本网讯(通讯员 贾薇)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公民参与并监督司法的一种民主活动形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创设20周年之际,硚口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结合履职感悟畅谈检察、共谋发展,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见,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贾薇:市级人民监督员、硚口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退休教师

  

释法说理,坚守公平与公正

融情于法,办有温度的案件

  自2003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以来,我是第一批受骋的人民监督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十几年,亲眼见证了国家司法的进步,见证了检察机关为维护司法公正所做的努力,同时也感受到了检察官执法为民的点点滴滴。这其中深深打动我的是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对公平公正的坚持和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展现出的大爱。

  我曾经参与一起盗窃案件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审查该案件时,办案检察官了解到,6名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在武汉居无定所、收入微薄。其中1名务工人员龚某刚满20岁,家里还有重病卧床的父亲和两个年幼的孩子。

   

  参加听证会的我至今还记得年轻检察官说的话:“对我们来说批捕、起诉,办的只是一个案子,但对他们来说,办的是他们的人生”。这番话深深打动了我,检察办案既坚持依法办案,也会考虑社会效果。年轻检察官的胸怀格局让我刮目相看。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最终硚口区检察院依法对部分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期我从检察官那里得知,龚某学会了驾驶挖掘机,目前在某工程施工公司工作,人生走向正轨。

  还有一件申诉案件令我印象颇深。申诉人徐某某因丈夫生前将唯一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公证给其继女继承,而在病床前照顾丈夫多年的徐某某仅获得3平方米的所有权(折算成4万元人民币),40多岁的她变得无家可归,只能长期蜗居在工厂。

  徐某某不服,状告其继女,但在法院一审和再审阶段均败诉。因不符合抗诉条件,检察机关也未能支持其监督申请。从此,徐某某到省、市、区政法机关不断上访,其信访件最终转至硚口区检察院办理。

  办案中,检察官邀请我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见证办案过程。我初见徐某某时,她满脸暗色,言语中满是愤怒、委屈和不甘。

  硚口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杜丽华耐心接待她。检察官和我们说“徐某某的生活困难,现在正是她最无助的时候,虽然法院判决没有问题,但我们也要拉她一把,帮她迈过这个坎,重拾生活的信心”。

   

  检察官的无私大爱深深打动了我,我决定和她一起帮助这名申诉人迈过她人生中的这道坎。可能是人民监督员的身份能够让当事人降低防备心理,徐某某和我谈话时情绪比较稳定,且能说出藏在心底深处的话。我和她长谈了两次,当她在我肩头失声痛哭的那一刻,我知道她的心结已在慢慢打开。

  杜丽华检察官为了彻底解决问题,还多次到徐某某原住社区、工厂了解情况。经过咨询协调,检察官通过社区为她申请了公租房。我们的努力终于让徐某某释怀了,最终息诉罢访,并特意制作了多面锦旗向省、市、区检察院和硚口区委政法委表示感谢。

  担任人民监督员这么多年,有太多的感悟和启迪,也深知自己的使命和职责,只要在岗一天,就会不断努力提高,履职尽责,向优秀的检察官学习,以让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着力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为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制度创新发展和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