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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解锁“云”模式

【字号:    】        时间:2022-01-21      

  本网讯(通讯员 谭文雯)“今天,我院通过‘云视频’依法对杨某某行贿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举行公开听证……”

  近日,硚口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听证会。在该院检察听证室内,办案检察官利用远程提讯系统,与因疫情防控需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杨某某进行视频连线。人民监督员、辩护律师、办案检察官、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参与了“云听证”。

   

  鉴于当前疫情反弹局部战的号角拉响,为保障疫情期间听证活动的顺利开展,该院准确把握“应听尽听”工作要求,创新办案模式,主动向信息技术借力,利用远程视频开展“云听证”,让公开听证“不打烊”。据悉,这是该院首例以“云听证”的方式对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进行公开听证。

  杨某某因行贿罪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其辩护律师向该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建议该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考虑到杨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另一方面杨某某被羁押后,其所经营的公司企业效益明显下滑,发展陷入困境,职工面临解雇。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硚口区检察院审慎把握涉企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决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就该案开展羁押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说明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对该案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杨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卷宗、询问犯罪嫌疑人,以及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及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下,一致同意该案承办检察官对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处理意见,并向杨某某提出建议,“你作为公司负责人,希望今后能带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积极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回馈社会。”

  本次羁押必要性“云听证”的开展,是硚口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并将规范羁押听证流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相结合的创新之举,实现了用技术手段搭建羁押听证“云桥梁”。一头连接着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另一头连接着远程听证室内的检察人员、辩护人以及人民监督员,不仅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而且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外脑”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并进一步助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为检察活动注入人民监督员的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