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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星成河丨曹汝明:玉汝于成、星河长明 努力成为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字号:    】        时间:2024-01-08      

   本网讯(通讯员 硚检宣)“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出庭,是公诉人再平常不过的工作,对于曹汝明而言,却是他最引以为傲的时刻。自2013年11月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曹汝明已经在公诉岗位上磨砺了整整十年,“公诉人”在他心中的分量愈发厚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追求在他心中愈发清晰。

   

  小案不小办,件件总关情

  2023年3月,一件零口供的扒窃案件摆在了曹汝明的案头。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阿道”(化名)进行人脸对比的视频并非盗窃当时的视频,且视频跟踪不连续,案件证据体系尚不完整,曹汝明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作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决定。为了避免案件久搁、不捕了之,曹汝明一方面强化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积极引导补充侦查,围绕全案证据链的缺失环节,要求公安机关从“阿道”的行动轨迹,人像大数据系统检索结果的连续性、同一性等方面展开补充侦查。之后曹汝明依然紧抓不放,多次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派出所等保持密切沟通,加强跟踪监督,实时了解侦查情况,掌握案件动态。最终,公安机关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虽然“阿道”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依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案开庭审理时,来自多个单位的四十余名人员旁听庭审,虽然曹汝明制作了庭审预案,但是“阿道”从审判长核实身份信息时即矢口否认,庭审对抗性愈发激烈。面对这一状况,曹汝明及时调整法庭调查模式,将讯问和举证、质证两个环节有机融合。在讯问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随即当庭播放盗窃现场监控视频并说明证明内容,及时通过出示证据对其辩解进行有力驳斥。为了进一步强化庭审效果,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曹汝明特别剖析了“阿道”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从法理情多维度阐释了检察机关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践行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该案先后被《检察日报》《法治周末》等媒体刊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助力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要把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做深做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各项工作。在办理“吴诚信”(化名)合同诈骗案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为“吴诚信”诈骗一家被害企业50万元。曹汝明经过阅卷、讯问、询问等,发现“吴诚信”还涉嫌其他多笔犯罪事实,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从犯罪笔数、涉案金额、被害单位情况、赃款去向和追赃挽损、追查漏犯、漏罪等方面开展补充侦查;并全程跟踪补充侦查工作。最终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大量客观证据,充实了案件事实:“吴诚信”涉嫌合同诈骗的笔数由1笔增加至18笔;诈骗金额从50万元增加至319万元;法定刑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虽然法定刑大幅提升,但是曹汝明多次和“吴诚信”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量刑情节、量刑建议等进行沟通和协商,“吴诚信”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筹措资金退赃退赔,挽回了部分被害企业的损失。最终,本院提出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实现了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从严打击。

  发挥检察职能,形成反腐合力

  近年来,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之下,腐败分子为掩盖犯罪、逃避惩罚,腐败的方式和手段不断翻新,更趋隐秘,给准确打击职务犯罪带来新的挑战。在办理新型职务犯罪案件时,曹汝明坚持实质审查,透过各种各样的伪装,牢牢抓住权钱交易的行受贿本质,依法、从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反腐败的检察力量。

  在办理“张兵”(化名)受贿案时,“张兵”辩解其并非收受行贿人的财物,而是向行贿人出借资金赚取利息。针对该辩解,曹汝明从行为的本质出发,认定所谓的“利息”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换取的不正当报酬,依然属于受贿犯罪。并且区分请托人有无真实的借款需求,提出犯罪金额的认定思路,既尊重借款可以获取的正当权益,又全面准确评价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认定意见最终得到法院判决的认可。

  在办理“王一”(化名)受贿案时,“王一”辩解其和受贿人是情夫妇关系,二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系情人间的赠予而非行受贿。针对该辩解,曹汝明认为,既不能因为行受贿双方存在情人关系,就一概认定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也不能不考虑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否被侵犯,仅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就一概认定为受贿罪。进而通过审查行受贿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婚姻目的,有无正常经济往来、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收取情人财物的主观心态等,正确认定该案的性质,对该类职务犯罪行为给予有力打击。

  不止于办案,奔赴以热爱

  检察官不应当是冰冷的办案机器,而应该是有温情、有追求的公平正义守护者。曹汝明是一位有温度的司法者。在办理一起申诉案件时,申诉人的诉求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后,申诉人已然接受了既定结果,依法作出决定固然可以结案。但是看到申诉人凌乱的白发、刀刻般的皱纹和佝偻的背影,曹汝明觉得工作似乎不应当止于“依法办理”,还应该释放司法善意,传递检察温度。于是,曹汝明对申诉人的家庭状况、收入来源进行了深入调查,查明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后,积极和控告申诉部门沟通,最终为申诉人申请到数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当看到申诉人感激的目光时,曹汝明真正理解了人民检察官中“人民”二字的分量。曹汝明还是一位爱钻研的法律人。司法实践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富矿,守着一大堆“金娃娃”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将是一种浪费。于是在办案工作之余,曹汝明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撰写多篇调研文章,被相关法学论坛和期刊采用,先后获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三等奖、武汉市法学会优秀奖等。此外,他还利用休息时间,与大学同学合编普法类书籍《一本书读懂法律常识》,已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凛冬将散,星河长明。回顾自己的十年检察生涯,曹汝明感慨“慢慢来,比较快”,心怀热爱、厚积薄发,或许走得更稳、行的更远。在新征程上,曹汝明将继续以实干彰显担当,以青春书写使命,以信仰诠释力量,在争做合格检察官的征途上不惧风雨、勇毅前行。